根据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相关文件要求,经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讨论,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
我院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由党政领导、学科点负责人、纪检委员、导师代表组成,对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全过程实施领导和监督,并对我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负责。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小组由党政干部、复试小组专家组成,通过与考生面谈及心理测试的方式,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品德和心理进行考核。
考核小组由5名及以上具有副高职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对参加面试的考生进行学术水平综合考核。
二、面试考核安排
1.考核对象:所有通过资格审核进入准考名单且申请材料评价成绩合格的考生。
2.具体安排
说明:
(1)现场确认需携带材料:
①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②已获学位人员提交本科和硕士阶段的学位、学历证书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提交《研究生证》复印件;
③本科、硕士阶段的成绩单复印件;
④有正式工作单位的在职考生,还须提供在职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的原件;
⑤由考生本人填写并手写签字的《复试考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情况表》(见附件)。
逾期未现场确认者视为自动放弃考核资格。
(2)面试考核
专业面试要求考生准备10分钟左右的PPT向专家组报告,专家提问不少于10分钟。PPT内容包括:(1)基本情况和前期成果介绍;(2)学术报告(可结合硕士期间的研究内容和以前从事过的研究项目);(3)科研计划汇报,即对本人已提交的科研计划书进行汇报并作必要阐述等。PPT请以“姓名”命名,于1月29日上午9:00前发送至邮箱kqyyjsms@163.com。
外语水平测试要求考生准备5分钟的英文自我介绍。
学院成立面试专家小组,对所有符合条件的考生进行综合面试。面试小组由5位及以上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组成。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不少于30分钟。面试小组对考生的基础知识、科研素质、综合能力,对科研计划书中所提计划的阐述以及英语听、说、读等能力进行综合评价,无记名打分,满分100分,面试成绩<60分者不予录取。
三、拟录取名单确认
(一)招生计划配置原则
根据学校下达给口腔医学院当年的博士招生指标,结合学科发展情况、导师的科研条件和指导力量等因素分配。
(二)拟录取名单确定
1.成绩排名
对所有考生综合成绩=申请材料考核成绩×40%+面试考核成绩×60%
面试考核成绩=外语测试×30%+专业面试×70%
2.成绩公布
全部考核项目结束后七个工作日内,将所有考生的成绩在口腔医学院网页予以公布。
3.排名及拟录取名单确定
在学校下达给学院当年的博士生招生指标内,按综合成绩排名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录取:申请材料考核及业务考核(含面试各环节)不合格;体检不合格;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申请材料弄虚作假。进入拟录取名单的考生自动放弃者,视为考生自动放弃本年度博士研究生录取资格。
拟录取名单经由口腔医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在学院网站上公示,最终录取名单以学校和教育部审核通过的名单为准。
四、信息公开及投诉渠道
在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录取过程中,学院将严格按照学校要求,在学院网站公布考核录取实施细则、参加考核人员名单及考核初试面试成绩。考核期间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联系:
学院咨询电话:0931-8915051
学院申诉电话:0931-8915261
学院电子邮箱:kqyyjsms@163.com
学院办公地址:兰州大学医学校区医学教学实验楼947
学校申诉电话:0931-8912440
学校电子邮箱:yzb@lzu.edu.cn
五、其它未尽事宜按照兰州大学相关文件执行。